2024.07.30(二)14:30-16:30 虚拟资产之监理与法制:国际经验与启发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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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资产近年来的迅速崛起,使其成为不可忽视的全球资产类别论坛邀请到来自美国华府数码经济、金融科技与相关公共政策领域的专家Linda Jeng发表专题演讲,并请到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秦雯币安代表Damien Ho、台湾大学助理教授立法委员葛如钧以及理律法律事务所合夥律师熊全迪等国内具代表性的虚拟资产业者、法律业界、立法相关单位等学界业界专家对谈,现场及线上近百位来自政府单位、金融业界、学研机构以及产业来宾报名参加

    在主题演讲中Linda认为区块链技术的革命性之处在于成千上万的验证者都共享一个透明且不可变的公共帐本,区块链是通用清算结算层;在数码时代使用区块链和密码技术的制约与平衡原则变得非常关键! 人们熟悉的金钱已经数码化并且变得可编程,我们的个人数码身份和数据正在成为网络安全攻击的目标, 而由多方控制的去中心化数码身分系统更能抵御攻击。台湾是全球数码基础设施舞台的领导者也是一个多元化的民主国家, 数码新时代对台湾来说是一个关键的机会,台湾可以成为全球领导者,能为建立下一代因特网Web3 的民主和多元化的身份层做出贡献, 也对社会治理和文明发展产生无法衡量的影响。

    论坛讨论由政大法学院科技变革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吴秦雯副教授主持 Damien从平台业者角度分享关于适当监管的想法。参考币安全球的经验,他认为监管设计要考虑到虚拟资产特有的适用路径, 加密资产发行初期就直接触及个人投资者,逐渐才有企业甚至政府机构参与不管是否有专法,Damien表示支持专属的监理规范,重点是认知到加密资产基于新型技术应用及跨国界无时差等独特性需能有效识别并管理关键风险点提供给业者明确的法遵依据同时与国际趋势紧密接轨促进跨国合作总结观察各国监管经验,大致有以下的重点(1)分级分业管理(2)符合民众期待(3)分阶段实施,例如韩国就是以消费者保护先行,其馀运营面则后续再考虑(4)识别关键风险点并做原则性导向的监管 (5)成立监管专门团队, 广纳来自金融科技网络等背景的专家, 例如韩国(6)兼具弹性与延展性以因应科技迭代发展快速

    葛如钧委员是具有科技技术及丰富产业经验的专家型立法委,他认专法并不是万能丹,要考量到应具备实施的条件例如有足够工具进行实质管理立法及执法者理解正确并且要待时机成熟。我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9月发布「管理虚拟资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VASP)」十大指导原则, 透过日常监理及金融检查等已经存在的金融监理手段, 着重洗钱防制葛委员认为立法方面已取得重要的进展并应持续努力: (1)科技是理性中立的,立法者应该更积极拥抱科技变革,利用新科技增进社会效率增进人民福祉(2)加速央行CBDC推动进程(3)NFT非同质加密货币将纳入打诈专法中(4)比特币ETF金管会已宣布可能会考虑在一定限制下开放民众购买(5)促进多元发展: 金管会的执掌是兼顾管理及发展, 多元发展应跨实体与虚拟, 甚至是AI导入金融金融应用新科技, 都应朝更开放能接轨国际容纳更多元竞争为发展方向
最后与谈人理律法律事务所合夥律师熊全迪律师从法律规管的角度分享看法2021年金管会以洗钱防制法框架以法遵声明制度管理业者,至今有26家业者通过上个月公会成立并已着手拟定业者自律规范,预期金管会发布的指导原则应会被纳入。另值得注意的是,七月洗钱防制法刚通过修法, 新规定是采许可登记制业者需向金管会申请,新旧法的核心差异在将行政法改列为刑事法, 一旦违法负有刑事责任。熊律师认为如果修订专法可考虑采用发执照的许可制度并参考日本, 新加坡, 欧盟MICA,纳入消费者保护信息揭露业者及客户资产分离等类似传统金融监管的通适范围

提问部分:
首先由政大法学院FINTEC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澳洲蒙纳许大学臧正运教授提问:台湾发展RWA (the real-world asset tokenization)需要考量哪些重要的法律与监理面问题?根据国外的经验,台湾的商业银行若要从事虚拟通货的保管业务, 有哪些监理面的问题? 
       Damien认为RWA只是应用科技而有透明度高流通性好效率高成本低跨国际无时差等特性,但实体资产有证券化价值是很重要的前提,同时要对既有交易的各方都有足够的诱因也许流动性较低且实体资产有价值的艺术品或不动产是RWA合适的资产标的物Linda分享在美国商业法有统一商法典刚修改了Article 12明定货币所有权属于能控制的人,但如何定义控制?是拥有私钥吗? 事实上这是还没有很好的解决,业界也在研拟比私钥更简便并能提供更好客户体验的替代品 代币化时必须考虑商业法是否需要修改,例如:需明定参与权益内容, 用合约协定、条款细则等来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目前法律是赶不上科技发展的葛委员补充道: 金管会态度对RWA是很积极的电子签章法通过就是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因应代币化而产生的挑战,例如私钥如何保管, 多人共同持有时如何确保权利义务适当分割与执行等都是重要的课题,因此金管会开放由银行保管很重要, 也许初期可以用全资转投资子公司将讬管业务与银行原有业务做风险隔离比较稳妥熊律师则建议重点应关注在现实世界的应用与行为,而不是科技; 同时代币的发行交易移转过户等,实为在区块链上类似证券集保TDCC处理的金融交易, 可以参考作为相关规范与权责机构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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