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座無虛席有超過150位來賓參加,主辦單位中華談判管理學會理事長陳勁甫教授及政大法學院科技變革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臧正運主任致開場詞,台大管理學院榮譽教授江炯聰教授雖身體有恙但仍全天參與指導。與會多位學者專家藉由FTX事件回顧虛擬資產與加密貨幣的起落,為大家梳理 FTX事件始末與及其對金融體系、社會經濟的影響, 並探討相關的監管啟示與我國的擘畫。
2022年11月,曾是全球第二大加密貨幣交易所FTX在短短幾天之內從傳出財務危機到引發擠兌, 並正式申請Chapter 11破產重組程序。根據Business Insider報導,破產後債權人可能超過100萬人,甚至包括New York Times、 AA、 Netflix等知名媒體、航空業者;有統計指出台灣債權人超過十萬,與談律師表示因美國破產重整相關法令及處理機制非常成熟, FTX系統內留存有完整帳戶及交易紀錄,建議百萬美元以下較小金額的債權人可耐心等候近期陸續寄發的債權確認通知書並遵循相關指引。
在FTX申請破產重整後,風暴持續在市場擴散,包括比特幣等加密貨幣類股更全面重挫,美國證交會(SEC)及司法部已對FTX展開調查,也讓政府加強加密貨幣法規監管再度成為熱議。根據調查, FTX有挪用客戶資金、不當採取高槓桿投資策略、利用高利率方案隱瞞流動性不足等問題。與會專家認為FTX事件所引發的負面效應終將解決,除了密碼資產原住民(Crypto natives)仍深信其投資較傳統金融更具吸引力之外,投資資金也將因投資標的有限將再回歸投入,有些資金甚至來自於傳統金融機構。然而,FTX事件凸顯其作為交易平台但同時扮演託管、發行、承銷等的角色,已經遠超傳統交易所,因此交易關係極度複雜、有效監管難度極高, 從而導致風險隱晦難以盡早暴露而防微杜漸,加上加密資產一旦引發鍵盤擠兌速度極快,對該平台該資產往往產生覆滅性影響,又因相關利益方通常人數眾多,對社會產生較大衝擊,這個多重角色扮演的根本性問題必須釐清,否則類似事件恐怕終將再發生。
綜觀各國監管機制, 包括對ICO、NFT等虛擬資產,重點監管資料不透明、操縱市場等不當市場行為,規範業者洗錢防制及託管、經紀承銷、借貸等全面金融業務。英美主要是適用既有證券或電子儲值監管,日本則是在證券及支付監管架構下制定特別規範,歐盟、泰國、馬爾他等則制定全面特別規範。我國金管會則在今年3月31日的新聞稿中提出三大原則擬定虛擬資產在投資與支付領域應用的指導原則、推動業者自律規範及將再協同各部會研擬合適法制,臺大法學院楊岳平教授建議我國應制訂專法規範一般虛擬通貨的發行與業者監理,前者著重資訊揭露要求,後者納管託管、交易等相關業務的客戶資產安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及交易市場健全規範。
臺灣金融科技協會蔡玉玲理事長強調台灣crypto社群非常活躍, 相關技術創意產業人口越來越多,直闖國際市場的團隊也屢見不鮮,亟需政府明確的產業政策及開放的監理思維, 建議著重於創造友善環境、創新監理科技、培養充沛人才、支持業界自律組織運作完善等, 其中可重點借鑑新加坡、杜拜的分級監管與發行階段式執照,參考日本 SRO 架構強化業者自律等,期待這會是台灣年輕世代的世界舞台,也是台灣傳統金融業走入國際的契機。
作為我國最早率先研究虛擬資產與加密貨幣的學者之一,消基會執行董事林盟翔教授也補充說到,期待監管單位扮演生態圈內一部分的角色,為因應變化快速的金融科技發展,監理思維上應以科技中性的角度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適當分級制金融執照管理,並從中平衡消費者權益保護,我國先行自律規範的業務管理也應與他律的監理法遵建立分散式中心化精神之包容溝通平台。
江炯聰教授為研討會致終場講評,肯定研討會與會專家學者精闢見解, 感謝現場來賓熱烈參與,並期待再共同主辦新科技新金融相關活動!
2022年11月,曾是全球第二大加密貨幣交易所FTX在短短幾天之內從傳出財務危機到引發擠兌, 並正式申請Chapter 11破產重組程序。根據Business Insider報導,破產後債權人可能超過100萬人,甚至包括New York Times、 AA、 Netflix等知名媒體、航空業者;有統計指出台灣債權人超過十萬,與談律師表示因美國破產重整相關法令及處理機制非常成熟, FTX系統內留存有完整帳戶及交易紀錄,建議百萬美元以下較小金額的債權人可耐心等候近期陸續寄發的債權確認通知書並遵循相關指引。
在FTX申請破產重整後,風暴持續在市場擴散,包括比特幣等加密貨幣類股更全面重挫,美國證交會(SEC)及司法部已對FTX展開調查,也讓政府加強加密貨幣法規監管再度成為熱議。根據調查, FTX有挪用客戶資金、不當採取高槓桿投資策略、利用高利率方案隱瞞流動性不足等問題。與會專家認為FTX事件所引發的負面效應終將解決,除了密碼資產原住民(Crypto natives)仍深信其投資較傳統金融更具吸引力之外,投資資金也將因投資標的有限將再回歸投入,有些資金甚至來自於傳統金融機構。然而,FTX事件凸顯其作為交易平台但同時扮演託管、發行、承銷等的角色,已經遠超傳統交易所,因此交易關係極度複雜、有效監管難度極高, 從而導致風險隱晦難以盡早暴露而防微杜漸,加上加密資產一旦引發鍵盤擠兌速度極快,對該平台該資產往往產生覆滅性影響,又因相關利益方通常人數眾多,對社會產生較大衝擊,這個多重角色扮演的根本性問題必須釐清,否則類似事件恐怕終將再發生。
綜觀各國監管機制, 包括對ICO、NFT等虛擬資產,重點監管資料不透明、操縱市場等不當市場行為,規範業者洗錢防制及託管、經紀承銷、借貸等全面金融業務。英美主要是適用既有證券或電子儲值監管,日本則是在證券及支付監管架構下制定特別規範,歐盟、泰國、馬爾他等則制定全面特別規範。我國金管會則在今年3月31日的新聞稿中提出三大原則擬定虛擬資產在投資與支付領域應用的指導原則、推動業者自律規範及將再協同各部會研擬合適法制,臺大法學院楊岳平教授建議我國應制訂專法規範一般虛擬通貨的發行與業者監理,前者著重資訊揭露要求,後者納管託管、交易等相關業務的客戶資產安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及交易市場健全規範。
臺灣金融科技協會蔡玉玲理事長強調台灣crypto社群非常活躍, 相關技術創意產業人口越來越多,直闖國際市場的團隊也屢見不鮮,亟需政府明確的產業政策及開放的監理思維, 建議著重於創造友善環境、創新監理科技、培養充沛人才、支持業界自律組織運作完善等, 其中可重點借鑑新加坡、杜拜的分級監管與發行階段式執照,參考日本 SRO 架構強化業者自律等,期待這會是台灣年輕世代的世界舞台,也是台灣傳統金融業走入國際的契機。
作為我國最早率先研究虛擬資產與加密貨幣的學者之一,消基會執行董事林盟翔教授也補充說到,期待監管單位扮演生態圈內一部分的角色,為因應變化快速的金融科技發展,監理思維上應以科技中性的角度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適當分級制金融執照管理,並從中平衡消費者權益保護,我國先行自律規範的業務管理也應與他律的監理法遵建立分散式中心化精神之包容溝通平台。
江炯聰教授為研討會致終場講評,肯定研討會與會專家學者精闢見解, 感謝現場來賓熱烈參與,並期待再共同主辦新科技新金融相關活動!